根据《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、服务期满的毕业生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。
1.公务员招录优惠
国家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,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(合格)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。
2.事业单位招聘优惠
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,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,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。
从2009年起,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,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,经考核合格,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。
同时,各省(区、市)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应拿出不低于40%的比例,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。
3.考学升学优惠
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;
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;
高职(高专)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。
4.国家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
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,符合规定条件的,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。
5.自主创业优惠
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,可享受税收优惠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、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。
6.其他优惠
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。
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,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。